今天的《淄博晚报》刊登了一则文章,题目是《小偷求你别偷了的告示让谁脸红?》说的是郑州一女老板,屡遭小偷光顾店面,甚至连拖把也不放过,无奈之下,给小偷写了张纸条求饶:“小偷求你别偷了,我们也要生活!!!”
且不说是小偷该脸红,或者老板该脸红,还是当地的警察该脸红的问题,对于这些,坏老头无权分配脸红问题,但是肯定是会有脸红的,或许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后,觉得坏老头该脸红?
因为坏老头由此想到了一个问题,到底谁可恨呢?小偷?坏老头以为,小偷不但不可恨,还很可爱的。请注意,坏老头又开始忽悠您了……
坏老头说,小偷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!因为他们的存在,为社会创造了无数个就业机会,带动了一系列产业的发展。如果没有小偷,就不可能有制锁业的存在;如果没有小偷,制造保险柜的工人们可能下岗;如果没有小偷,什么防盗门、防盗窗的生产者可能改行;如果没有小偷,您拴在腰上钥匙的数量可能减少……您说是吗?坏老头不是在为小偷歌功送德,我说的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。
您说,该脸红的是谁啊?不是坏老头还能是谁呢?因为坏老头所创造的价值远远不如一个小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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